子墨子南游于楚,献书惠王,惠王以老辞,使穆贺见子墨子。子墨子说穆贺(1),穆贺大说,谓子墨子曰:“子之言则成善矣(2),而君王,天下之大王也,毋乃曰‘贱人之所为’而不用乎?”子墨子曰:“唯其可行。譬若药然,草之本(3),天子食之,以顺其疾,岂曰‘一草之本’而不食哉?今农夫入其税于大人,大人为酒醴粢盛以祭上帝鬼神,岂曰‘贱人之所为’而不享哉?故虽贱人也,上比之农,下比之药,曾不若一草之本乎?且主君亦尝闻汤之说乎(4)?昔者汤将往见伊尹(5),令彭氏之子御。彭氏之子半道而问曰:‘君将何之?’汤曰:‘将往见伊尹。’彭氏之子曰:‘伊尹,天下之贱人也。君若欲见之,亦令召问焉,彼受赐矣。’汤曰:‘非女所知也。今有药于此,食之,则耳加聪,目加明,则吾必说而强食之。今夫伊尹之于我国也,譬之良医善药也。而子不欲我见伊尹,是子不欲吾善也。’因下彭氏之子,不使御。吾言足用矣(6),舍言革思者(7),是犹舍获而攈粟也(8)。以其言非吾言者,是犹以卵投石也,尽天下之卵,其石犹是也,不可毁也。君得之,则必用之矣。”
(1)说(shuì):游说。下文“说”同“悦”。
(2)成:通“诚”。
(3)草之本:句首当补“一”字。
(4)主君:指称穆贺。春秋时本来用于诸侯与卿大夫,但后来也可以通行上下。
(5)伊尹:商朝著名的政治家,曾经做过奴隶。
(6)吾言足用矣:此处原作“彼苟然,然后可也”七字,依王焕镳说将其移置下文“何故皆不遂也”句下。此处移入以下五十四字:前四十六字本为此篇之末节,其“子墨子曰”四字移置下文“必去六辟”之前;后八字则移自于《公孟》首节。
(7)舍言:当作“舍吾言”。革:变更的意思。
(8)攈(jùn):即“捃”,拾的意思。